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修订)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设立学院、系、年级中的专业(班级)三级认定组织: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和管理。
2、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副书记或学管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评议小组。每个年级的每个专业(班级),均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对学生了解较多的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该年级该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公示要保存好照片。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发放调查表。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通知在校学生登录学院资助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学生填写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首先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
3、评议。每学年开学时,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材料,组织对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进行测评(测评表见附件3),参与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最终计算出两个合计结果:前三项得分平均分作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参考;总合计的平均分作为评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还要参考上学年学习总成绩。评议小组将认定结果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家庭有多子女就学(高中以上)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根据测评表得出认定结果后,如发现个别学生的得分严重失实,例如,家庭特别困难而得分较低,或家庭条件很好却得分很高,可以书面形式向本系认定小组反映,征得同意后可调整最终的认定结果,但不允许修改原始的测评表,各系要保存好原始测评表,以备上级考核时查看。
4、认定。各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无异议,将审核通过的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确定名单,建立档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六、其他
1、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
3、在实际的评定过程中,各系可以把该项工作与国家助学贷款结合起来,优先照顾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同时,也要慎重考虑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贷款,将来还款压力太大的情况下,容易增加他们的心理负担。因此,可以动员其少贷款或不贷款,而是给予其它方面的资助。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格测评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
家庭人口数 | 毕业 学校 | 个人 特长 | |||||||||||||||||
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历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区号)- |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家庭人均年 收 入 |
元 | ||||||||||||||
学 院、系 | 专 业 | ||||||||||||||||
年级、班 | 在 校 联 系电 话 |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
民主评议 | 测评分数 | 推荐档次 | a.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b.困难 □ | |||||||||||||||||
c.特殊困难 □ | |||||||||||||||||
d.不困难 □ | |||||||||||||||||
认定决定 | 院 系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 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附件3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格测评表
申请认定学生编号 | ||||||||||||||||||||||||||||
序号 | 项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1 | 日常消费(20分) | |||||||||||||||||||||||||||
2 | 是否贷款(20分) | |||||||||||||||||||||||||||
3 | 困难程度(15分) | |||||||||||||||||||||||||||
4 | 诚实守信(15分) | |||||||||||||||||||||||||||
5 | 自立自强(10分) | |||||||||||||||||||||||||||
6 | 关心集体(10分) | |||||||||||||||||||||||||||
7 | 学习态度(10分) | |||||||||||||||||||||||||||
合计(奖助学金评选) | ||||||||||||||||||||||||||||
前3项合计(贫困认定) |
说明
1、日常消费:生活节俭,得高分;生活不节俭,如抽烟、大吃大喝,购买高档手机、相机、电脑、服装、化妆品等,得低分)。
2、是否贷款:当年申请贷款的,得20分。
3、困难程度:主要参考家庭如下情况:孤儿、重大疾病、残疾、低保、多名高中以上学生在读、无劳动力、发生重大变故等。
4、诚实守信:诚信度高,在同学中拥有较高威信,得高分,最高分15分。
5、自立自强:自力更生,吃苦耐劳,经常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得高分,最高分10分
6、关心集体: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光,得高分,最高分10分。
7、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学习积极、全面发展、主动报考相关的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等,得高分,最高10分。
n 该测评表作为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申请贫困生认定时,参考前3项得分确定认定结果;参考测评总分评选国家助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除了参考测评总分外,还参考上学年学习总成绩。
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申请资助资格,不予认定:①每学年挂科超过所开课程的30%,②旷课超过3次,③欠学费且不按时申请贷款,④提供虚假贫困证明、拉票、影响奖助学金评选公平进行的。各系执行过程中可以更严格。
让我们用良知来帮助真正困难的同学:请客观打分!
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系别: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班级 | 困难程度 (特困/困难) | 前三项测评分数 |
本系总人数:
家庭经济困难生总人数: 其中,特困生人数:
困难生人数: